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3171號書函辦理。
二、內政部役政署對於留職停薪公教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退役後立即任公職者,填具放棄退役當月重複領取年終獎金之切結書寄送該署,即據以辦理服役期滿退役當月年終獎金作業事宜。
三、經查行政院函訂頒「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年終工作獎金以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按規定標準核實發給;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年6月22日(90)局給字第210864號函示:替代役役男之年終工作獎金,准予比照義務役退伍人員以隨退隨發方式辦理。
四、現為落實應徵服義務役兵役人員發放作業方式一致性及給與安定性,內政部役政署原訂頒切結書(留職停薪公教人員欲將退役當月年終獎金併入原服務單位具領,並自願放棄退役當月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自今(102)年4月份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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