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為使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讓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自101年9月7日起生效實施。
二、各單位同仁遇請託關說事件,為確保個人權益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報備登錄。
三、受理請託關說登入說明如下:
(一) (一)本府部分各單位受理請託關說登錄事件,「被請託關說者」請於三日
內向所屬各該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二) (二)本縣學校部分,「被請託關說者」請於三日內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
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三) (三)本縣設政風機構之鄉鎮市公所部分,「被請託關說者」請於三日內向
該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四) (四)本縣未政風機構之鄉鎮市公所部分,「被請託關說者」請於三日內向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四、對於本案登錄作業,不清楚的同仁,歡迎即時向本府政風處洽詢。服務電話:7320415-611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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