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0年9月1日廉預字第1000500386號函
辦理。
二、請轉知所屬同仁恪遵「不受禮」、「不送禮」、「不邀宴
」要求,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
政倫理事件等情事,請參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說
明立場,予以婉絕,並於3日內主動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
政風單位,完成報備登錄程序,保障本身權益,進而樹立
公務員優良典範,宣揚反貪倡廉之決心,提昇本府清廉形
象。
三、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之「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
介」影音線上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歡迎同仁上
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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