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關於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每2年給予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當日公假之代課費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8年4月3日屏府人考字第0980068300號函辦理。
二、為利撙節經費、人事預算控管之原則,各校教師在不影響教學及課務自理的原則下,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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