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及「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99年12月30日會同發布,「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會同廢止,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點」停止適用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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