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部分的依據與一般程序:


依據:1.公務人員服務法。2.國內出差旅費規則。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職員出差。


一般程序:http://www.hwc.gov.tw/ct.asp?xItem=2966&ctNode=674&mp=1


請假部分的依據與一般注意事項:


依據1公務人員請假。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給辦法


一般注意事項


1.        請假人員須親自填寫請假單,遞陳機關首長或經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後,方得離開任所,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


2.        機關首長請假須報上級機關核定。


3.        請假人員申請公傷假或延長病假時,於填寫請假單後應先會人事單位。


4.        因個人事由申請出國案件,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程序辦理,並應敘明前往國家及事由於事前報經機關首長核准,機關首長應報上一級長官核准。


 


詳可參閱本網站:http://www.cpa.gov.tw/lp.asp?CtNode=331&CtUnit=160&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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