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現職
公務人員如欲取得各職系任用資格,除符合相關職組、職
系規定調任者外,尚得就其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資歷認定
具各該職系專長而據以調任;所稱訓練亦可依當事人曾修
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認定(
實務上係參考各考試類科之專業科目,各科目最高採計6學
分),又如具相關經歷者,學分數得減半計算。
二、為協助同仁職務歷練及取得職系調任資格,特調查本府所
屬各機關學校轉換各職系職務專長學分班之需求,據以洽
辦各大學院、所開設相關學分班。
三、本學程為20學分,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之晚上或週末白
天時間,各學分班人數至少須達15人始開班(依開課學校要求而有不同)。

四、本調查人數將作為開課之依據,有意願人員應確認開班後
參加選課,請於103年6月13日前傳真(08-7326195)或e-ma
il至a001687@oa.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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