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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03年1月20日公保字第1021060841號函辦理。
二、經保訓會彙整102年7月至12月審理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分別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其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爰再次提醒確實檢視相關程序,避免類似違法或不當之情形重複發生,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三、鑑於各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輒有考績委員會組織不合法及程序不符規定之相關缺失,爰請於辦理公務人員因考績(成)、獎懲事件提起再申訴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向保訓會為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以利保訓會審理。
四、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99年5月起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服務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之「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詢。
五、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請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以提振同仁服務士氣。
六、檢附上開保訓會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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