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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函
辦理。
二、依103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
理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
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
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
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
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104)年政府行
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
日,並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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