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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4002
307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03年2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23310號函送「行
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力培訓推動方案」陸、具
體做法之「二、中程(104年至105年)」(三)1規定,
針對在職培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建立訓後持續追蹤機制
,包括訓後之行為模式改變、職務歷練或經歷發展情形。
三、配合前述培訓推動方案,該總處針對現行辦理之在職培育
訓練及國外進修,均訂有相關訓後追蹤做法並落實運用。
復為有效運用政府培訓資源,使各機關得以評估自行辦理
之培訓計畫,精進提升公務人力培訓成效,並提供機關用
人時之發展潛能評估參考,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時,得作為培訓資源運用成效之有效佐證,爰該總處提供下列訓後追
蹤做法,請各機關單位按個別培訓計畫性質及需求參考運
用:
(一)滿意度調查:於訓練、進修結束時實施,用以瞭解學員
對培訓計畫之評價及建議。可包括課程內容、授課方法
、師資、行政(包括環境、行政服務等)、整體評價、
建議意見等。
(二)學習成果評量:於訓練、進修結束後實施,用以瞭解學
員在培訓計畫中之學習成果。可視培訓計畫性質,以紙
筆測驗、報告提交(由專家學者評核,可以書面報告審
閱或成果發表等方式進行),或觀察員評分等多元方式
處理。
(三)訓後工作績效調查:於訓練、進修結束後第3個月至第6
個月期間內實施,用以瞭解學員將所學運用於工作之情
形及具體做法。可透過問卷(自評或他評)、面談等方
式辦理。
四、檢附課程滿意度調查表(參考格式)、學習成果考評項目
表(參考項目)及訓後工作績效調查表(參考格式)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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