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貴縣卓蘭鎮公所101年11月14日卓鎮社字第1010014546
號函。
二、依本署97年10月3日經水事字第09731006770號函水源保育
與回饋計畫內容審查原則第3點(三):「水源保育與回
饋費使用項目經費之編列,應不與各鄉鎮公務預算經費重
複編列為原則」;另依經濟部99年3月18日經水字第099046
01630號函略以:「關於個人直接回饋事項處理原則,應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既有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訂定執行之
配套措施,且應遵照相關主計、會計等規定」;再依經濟
部100年6月28日經授水字第10020222610號函說明:「個人
直接回饋事項應訂定補助上限,不宜全額補助,以符合公
平正義,並避免資源浪費,且個人直接回饋事項不得重複
領取」,合先敘明。
三、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係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
本案公所於保育與回饋費提供之「子女教育助學金」屬學
雜費等學費支出補助,其性質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
助」相同,基於資源有限及合理分配等原則,按往例不得
重複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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