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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擬自102年1月1日調整為8.25%,業經本(101)年6月21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3次會議審查通過一案,請 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10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13620599號致新北市政府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有關公保之保險費率擬自102年1月1日調整為8.25%一節,銓敘部前於本年4月25日以部退一字第10135709122號函送會議紀錄略以,以其事涉各機關學校增加補助保費之預算編列,請於籌編102年度預算支應之,本處業於同年月30日以北人給字第1011660536號函知貴處在案。因本案涉及預算編列及時間急迫等問題,爰惠請配合於102年預算(人事費)中籌編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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