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月19日局力字第0990069615
號函轉銓敘部99年12月10日部法一字第0993279936號書函
辦理。
二、依上開銓敘部書函略以,公務員兼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之研究計畫主持人,應踐行經服務機
關許可(機關首長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程序,且其許可程
序為必要條件。至於任公務員前,已兼任國科會之研究計
畫主持人者,應於任公務員時,即應向服務機關(或上級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繼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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