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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4年1月16日
研數字第1044050036號函辦理。
二、本學習方案參加對象以現職公務人員為主(師傅部分包含
退休人員),學習範圍以公務經驗傳承為限,內容包含師徒
招募及配對、師徒啟航共識營、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及學習
成果分享營等。志工輔導員主要工作係於線上互動討論期
間,協助觀察與瞭解師徒雙方互動學習情形,作為該中心
、本縣與師徒間之溝通橋樑。
三、各單位薦送師傅、學徒及志工輔導員,原則各以1 名為限
,薦送標準如下:
(一)師傅:33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1、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具輔導能力或團隊影響力。
2、任所填列之公務專長,至少具2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3、對象可包含退休之公務人員。
(二)學徒:
1、認真、願意學習。
2、任職公務人員年資至少6個月以上者,並應由直屬長
官協助確認學習重點。
(三)志工輔導員:
1、以曾參與該中心電子師徒制人員或曾任該中心志工輔
導員為優先。
2、熟悉「e學中心」菁英社群網或網路社群討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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