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外交部99年12月24日部授領人字第0997400883號函辦
理。
二、旨揭特展於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分四區巡迴展覽。展
品內容涵蓋歷年護照、簽證(含96個國家及地區予我國人
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待遇)、歷任元首通行狀等多項珍貴展
品。時值我國即將邁入建國一百年之際,活動頗具意義,
歡迎貴屬同仁前往參觀。相關資訊說明如下:(一)北區
:1月1日至1月14日於台北賓館東側廣場。(二)中區:3
月8日至3月25日於台中市黎明新村廉明樓。 (三)南區
:5月16日至5月20日於高雄市政府大廳。(四)東區:7月
1日至7月31日於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中庭。
三、參觀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17時,元旦當日中午12時以後始開放參觀,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前往。參加人員得按實際出席簽到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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