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11月25日公訓字第0990015733A號書函轉銓敘部同年月18  日部銓四字第0993274260號書函辦理。
二、查99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3點明定高等考試基礎訓練期間為5週,錄取人員於公假參加該基礎訓練期間,考量其於原占缺訓練機關所遺職缺人力及業務推行之實需,並參酌銓敘部上開書函,其職務代理之相關事宜,得比照「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