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補助費」之內涵及金額?
A:1.限於「國內」之休假始給予補助,並區分「強制休假補助」及「一般休假補助」。
2.公務人員(含工友、兼行政教師)任職滿一年者,休假7日;滿3年者,休假14日;滿6年者,休假21日;滿9年者,休假28日;滿14年者,休假30日。其中至少14日為強制休假日(不分前後順序),須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符合相關要件後,始給予全年最高16,000元之補助。得休假日數未達14日者,每日以1,143元計;得休假日數為7日者,以8,000元計。
3.全年得休假日數在14日以上者,另按超過14日以上之已休畢日數,給予每日600元之休假補助費,並於年度結束時一次結算(約聘僱人員不適用本項規定)。但年度中曾赴國外休假之日數,及據以申領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休假日數,合計如超過14日者,該超過部分之日數,亦一律不給予每日600元之休假補助費。
4.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合格消費,依刷卡金額加倍核予補助(例如刷卡 2,000元,補助 4,000元),至如係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以外之其他行業刷卡消費者,則核實補助(例如刷卡 2,000元,補助 2,000元),上開補助金額合計不得逾依休假年資可核予之強制休假補助費上限。
5.休假期間,如曾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合格刷卡消費者,則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含該連續假日前後一日之交通費),亦均得併入補助範圍;惟除「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可加倍補助外,其餘行業之刷卡消費只能核實補助。
、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注意那些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A:只要在「休假日」(半日亦可)持「國民旅遊卡」於「任何特約商店」(不限外縣市)之消費,均可請領補助費,無「異
地」、「消費」之限制,。換言之,即使休假期間只有一筆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加油站之加油刷卡消費,亦仍得核以補助。
相關 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原則上必須在休假日之消費,始予補助,國定例假日之消費不得申請補助;例外情形則如4.所述。
2.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務必要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得付現或以其他信用卡消費。
3.於特約商店消費:務必於交通部觀光局認證通過之「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予補助。
【請注意以下特殊消費規定】:
(1)珠寶銀樓、電器、資訊、視聽服務業、通訊器材業、鐘錶、眼鏡行、攝影器材行、一般家具、 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醫院(診所)、藥局、加油站附設之汽車維護、保養、打臘、美容服務等之消費,均已被排除於特約商店,不得列入核銷項目。
(2)台塩生技產品則於部分觀光區或商圈有限制開放,請預先查明。
(3)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高速公路回數票、餐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因具儲值性質,且無法確定使用日期,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4)刷卡加油消費,在將車輛油箱加滿後,又以桶裝繼續加油者,其「桶裝加油」如未能提出合理事由,亦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5)購買汽、機車不得列入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核銷範圍。
4.例外情形:
(1)休假半日以上,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則與該休假期間前後連接之假日中,如曾持國民旅遊卡於任何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有案者(包括該連續假日前後一日之交通費),亦均得併入該次補助範圍。例如星期五「下午」請休假半天,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則其接連之放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至任何縣市的任一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金額,均得核實補助(如係「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加倍補助);另如於下星期一有特約商店之刷卡交通費,亦得一併核實給予補助。但如僅於星期五「上午」請休假半天,下午正常上班或非請休假者,則僅有當日於特約商店之合格刷卡消費得依規定給予補助,其後之星期六、日,因與星期五上午之「休假」不連續,故該星期六、日期間之消費金額,一律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注意】:國內部分住宿設施如農園、山莊、溫泉旅館等類民宿,因其土地使用、衛生、建築條件等 問題,而無法取得地方政府核發之登記證,致營業項目無法被核准「旅宿業」或「旅行業」,而係核准為「餐飲類」特約商店。於是類商店之消費將無法適用本放寬規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利用國民旅遊卡travel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查明該商店行業別究係「旅宿業」或「餐飲業」,以免因未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部分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核准為「旅宿業」特約商店,惟其附設之餐飲部門、商店街如係委外經營者,則並非歸類為「旅宿業」特約商店,亦不適用本放寬規定。
(2)刷卡消費符合以上補助要件者,其連續休假日前後一日之交通費支出,包括加油費(不含油票)、鐵公路及國內航機票款(不含赴國外機票)等,亦可列入核支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
【注意】:休假期間之消費,如非屬「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者,則交通費僅能補助「休假期間之
前後1 日」部分,不含連續休假期間之例假日交通費;但休假期間之消費,如符合「旅行業」、「旅
宿業」或「觀光 遊樂業」之消費規定者,則交通費用之補助,可放寬至「休假前後1日之交通費」及
「該連續休假期間之例假日交通費」部分,皆可核予補助。
(3)如係預購型交易,請於消費時向商家聲明本消費將申請國民旅遊卡,俾提醒商家請款時應特別註記。
(4)休假期間遇颱風、地震等其他天然災害致停止上班上課時,已啟程從事旅遊者,在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得自行決定是否仍 繼續請休假,俾依規定請領休假補助費。(如放棄休假,改以「停止上班」登記時,即不得再請領該段期間之休假補助 費)
6.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之該筆交易,如擬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者,則可能無法享受商家所提供之分期付款交易,而必須以一次全額付款方式進行交易,消費前請先確認。
7.請持別注意: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請領,除嚴禁有「假消費、真請款」之情事外,並以國內之消費為限,故國外旅遊之團費、機票費等消費,縱於國內預先付款,亦不得據以請領休假補助費(包括每日600日元之補助部分,亦不得請領)。另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空白車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高速公路回數票等具有儲值性質之消費,依規定亦不列入補助核銷範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不定期會同觀光局、境管局等單位,以各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交叉比對全國公教人員持國民旅遊卡消費補助之情形,如發現有異者,即交付政風單位查察不符規定之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甚至溯前追查數年前之消費資料。茲以各項消費實際內容,在系統自動列印出之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上,人事單位並無從明確辨別,故在核發休假補助費時,均預先請同仁於申請表親自閱覽及簽章,請務必審慎檢視,如發現休假日期不符,或有不符補助規定之消費被誤列入合格消費而據以請款者,應主動告知,切勿存因循取巧之心。否則日後如經查有溢領、偽領等情事時,將難以不知情或檢核系統已通過為由卸責。如有疑義,亦務請先洽人事單位查詢瞭解,以免誤觸法網,增加自己不必要的困擾,敬請配合,謝謝。
在「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應注意那些重要規定?
A:公務人員休假半日以上,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則與 該休假期間前後連接之假日中,如曾持國民旅遊卡於任何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有案者,均得併入該次補助範圍。舉
例而言: 公務人員如於期五「下午」請休假半天,在任何縣市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
刷卡消費,其接連之放 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至任何縣市 的任一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的金額,均得核實補助
(如係「旅行業、旅宿業、觀光 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加倍補助),另如於下星期一有特約商店之刷卡交通費,亦得
一併補助(按消費金額核 實補助)。但如僅於星期五「上午」請休假半天,下午正常上班或非請休假者,則當日雖有
「旅宿業」 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亦僅能就該筆消費金額依規定核予補助,至後續星期六、星期日期間縱有刷卡消
費情事,因與星期五上午之「休假」不連續,該兩天放假日之刷卡消費金額,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另下列事項應請特別注意:
1.上開措施並非全面性放寬公務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要件,針對休假期間並無「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者,仍僅得補助其休假期間之消費。
2.由於國內部分住宿設施如農園、山莊、溫泉旅館等類民宿因其土地使用、衛生、建築條件等問題,而無法取得地方政府
核發之登記證,是類商家雖提供收費住宿,但交通部觀光局則就其餐飲業項目均核准為「餐飲類」特約商店,而非「旅
宿業」。是以,公務人員為維護自身權益,應於事前妥善規劃休假旅遊相關行程,並利用國民旅遊
卡travel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特約商店詳 細資料,查明欲前往刷卡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行業別究係
「旅宿業」或「餐飲業」,以免因未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請領休假補助費。
3.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為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惟部分飯店或旅館附設之餐飲部門係委外
經營,屬於餐飲類」特約商店,並非「旅宿業」特約商店,公務人員於此類特約商店之消費,將無法適用本放寬規定;
另觀光飯店或旅館內之商店街亦有類此情形,於該等商店消費者,均必須符合「異地隔夜」之原有規定後,才能核實補助。
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措施改進方案,放寬星期五至旅宿業、旅遊業刷卡,星期六、日消費可
納入刷卡補助,其中所謂的旅宿業消費,是否一定要屬住宿消費?亦或包括至該飯店附設餐
飲部刷卡,或休息不住宿之消費等,均有其適用?
A:上開規定所稱「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尚非以「住宿」為必要,其他如該「旅宿 業」特約商店營業
範圍項目內(諸如部分觀光飯店內用餐、休息、泡溫泉等)之消費支出,亦得併入補助。惟部分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
觀光局核准為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惟其附設之餐飲部門係委外經營,屬國民旅遊卡「餐飲類」特約商店,
並非「旅宿業」特約商店,公務人員宜事前查明,以免權益受損。
公務人員申請「國民旅遊卡」後,是否須負擔年費等相關費用,才能持有這張卡片?
A:本校「國民旅遊卡」係與玉山銀行合作發行之信用卡,免收年費。但調職(含教師免兼行政職務)、離職、留職停薪
、停職、休職後,或玉山銀行與本校終止合作發行國民旅遊卡時,持卡人雖得繼續持用本卡,但無法享有免年費及國
民旅遊卡專屬於公務人員之優惠。惟調職後之新職機關之國民旅遊卡如仍為玉山銀行發卡時,則得原卡繼續持用;如
否者,則必須重新申請他行之國民旅遊卡。
公務人員如有強制停卡紀錄,是否仍會核發「國民旅遊卡」?信用有瑕疵(刷爆額度)公
務人員無法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者,如何補救?
A:公務人員如曾有強制停卡紀錄,發卡銀行仍會核發「國民旅遊卡」;至如因信用有瑕疵(刷爆額度)致
一時無法使用信用卡消費之公務人員,可依下列方式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1.請先依據信用卡背面發卡銀行服務電話與銀行協商後,利用銀行ATM轉帳、銀行匯款或郵局劃撥匯
款方式,先繳交欲申請休假旅遊補助費之金額予發卡銀行。
2.繳款後,以電話通知及傳真匯款單據予發卡銀行,經發卡銀行確認無誤後,最遲在繳款次日起,銀行
將開放等額信用額度予公務人員使用。
3.當事人依規定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經審核相符者,由機關學校核發強制休假補助費予當事人。
「國民旅遊卡」使用方式與一般信用卡有何區別,萬一遺失,應如何處理?
A:「國民旅遊卡」之使用功能與效力,均與一般信用卡相同,消費款項仍應持卡人自行依限向銀行繳款;
機關則另行檢核程序,就符合要件之消費核給強制休假補助費。如遺失「國民旅遊卡」,應依一般信用
卡作業,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掛失,由發卡銀行補發「國民旅遊卡」,並將補發之卡號等相關資料,
同步更新檢核系統。
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注意那些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A:符合上述規定之休假刷卡消費,按每次符合休假旅遊補助規定之刷卡消費金額核實給予補助(例如刷卡
2,000元,補助 2,000元),但如係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等之合格消費,則依刷卡金額
加倍核予補助(例如刷卡 2,000元,補助 4,000元),惟總金額最高仍以當事人按年資核算得請領之強制
休假補助費為限。(餘如Q01所述)
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銷程序為何?
A:1.消費項目之檢核: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之消費項目,經由聯信中心建置之檢核系統檢核後,該
中心即可將符合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置於網路供各公務機關人事單位或持卡人列印強
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2.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及確認:經檢核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由人事單位使用
網路服務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送交請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或由該公務人員使用網路服務自行
列印確認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如為地處偏遠無法上網之單位,須由該機關所屬發卡銀行使用
網路服務列印後傳真給該機關承辦人員;或由發卡銀行與該單位自行議定作業方式。
3.疑義之處理:公務機關審核作業過程產生疑義時,如經當事人檢附相關消費交易資料予以釐清為應核發
(或不核發)補助費者,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使用網路服務於檢核系統上註記為核可(或不核可)交易,
該筆交易將列入(不列入)強制休假補助費累積額度內。
4.休假補助費之撥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經休假人確認,人事、會計單位審核無誤後,由出納單位透
過機關薪資系統撥入休假人帳戶。
5.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究由人事單位使用網路服務列印送交請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或由該公
務人員使用網路服務 自行列印確認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得由各機關衡酌業務情形,本於權
責自行決定。
【特別注意事項】
(1)補助費申請表必須由當事人確認簽章,請務必仔細核校,如有不符,應即主動告知,如簽章時發現有
不合格交易(如國外旅遊團費)時,應主動告知人事室剔除,否則日後如經追查有不符規定情事時,
仍不得以系統檢核通過或人事單位未告知為由,要求免除相關責任。
(2)過去偶有同仁發生已刷卡消費之交易,卻因不符要件而無法請款;或雖符合請款要件,但因商家及銀
行請款遲延或登錄疏失等原因,造成系統認定為不合格交易,此時即須仰賴人工補救,或請同仁重新
刷卡消費。上開情事如發生於年度交替者,即有可能逾越年度網路作業時限,使系統檢核受到影響,
或無充裕時間進行補救,從而造成同仁請領補助款之權益受到影響。
公務人員如何自行查詢核發補助費之交易紀錄?
A: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聯信中心建置之網際網路服務介面(Web Service)進行查詢。
1.一般民眾查詢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
2.公務人員及機關作業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html/text/index.html
公務人員可以個人身分登入檢核系統,帳號為身分證10碼(英文大寫),首次登入之密碼為出生日期之月日4碼
+身分證末4碼;有疑義亦可電洽玉山銀行(0800-301313 或02-21821313),有專人服務洽詢。
3.本校人事室網站建置「新園國中好康網blog」,內容提供最新「國民卡快訊」,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hutian-township/archive?l=f&id= ,歡迎同仁上網查閱。
如何查詢哪些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可以消費?
A:查詢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資訊,可至「國民旅遊卡」(http://travel.nccc.com.tw/)網站之【特約商店】單元中查詢
。查詢時,請輸入「商店名稱」,並選擇【有效店】或【解約店】,網站會顯示查詢到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
店的電話、地址、建檔日(即為簽約生效日)、解約日、收單機構及優惠訊息等相關資訊,若對於特約商店所提供
之資訊內容有疑義時,可洽詢該特約商店或其收單機構。此外,經觀光局認可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在其
商店門口及收銀機上會貼有「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識別標章,看到該商店貼有「國民旅遊卡」識別標章者,即
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因特約商店隨時會解約或簽約,請於出發前一天務必上觀光局網站上查詢,或透過
104查號台詢問特約商店電話後去電確定。
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應檢附消費單據?
A:公務人員依「國民旅遊卡」網路服務(Web Service)介面列印之「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
申請表」,並經當事人簽章確認所載休假期間之消費資料無誤後,即可向服務機關辦理請領強制休假補
助費,無須另行檢附消費單據。
國民旅遊卡有哪些旅遊行程優惠活動的訊息管道?
A:交通部觀光局台灣觀光資訊網:http://www.taiwan.net.tw之「國旅卡專區」單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http://www.hwc.gov.tw/。
玉山銀行國民旅遊卡專屬網頁:http://www.esunbank.com.tw/credit/traveler/。
「國民旅遊卡」各主管機關疑義反映與申訴管道為何?
A:玉山銀行:0800-301313 或02-2182131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02-2397-9298,分機:512、514、508、507,E-mail:chief@cpa.gov.tw。
交通部觀光局:02-2349-1500,E-mail:tbroc@tbroc.gov.tw。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聯絡電話:02-2715-1754,E-mail:service@mail.nccc.com.tw。
國民旅遊卡專用申訴信箱: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argue/argue.htm。
國民旅遊卡官方網頁「聯絡我們」單元: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connect/connec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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