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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821日總處培字1020044265號函辦理。

二、「國民旅遊卡」制度業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簽奉行政院於本(102)年725日核定從103年實施至105年,實施目標調整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及增加內需消費等3大政策目的,其後續細部配套措施包括適用業別、加倍核銷費用設計及連續假日消費規定放寬等,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再行研商。

附件下載 : 有關「國民旅遊卡」奉行政院核定,自明(103)年11日起繼續實施3年一案附件-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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