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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2月19日原民綜字第103006620
2號函辦理。
二、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
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
民族放假日期,由該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
登政府公報。
三、查勞動部103年10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39號令,勞
動基準法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應放假
日,含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
日,其應放假1日之日期,以該會公告為準。
四、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
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
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五、旨揭公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
/planpop/index.aspx)→檔案下載→more→選擇查詢條
件→輸入關鍵字:原住民族歲時祭儀→GO,即可下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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