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作業規定

一、依「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暨閱讀推廣競賽活動作業規定」規定訂定之。

二、參賽者資格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三、參賽規定及限制

(一)參賽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每篇作品格式規定如下: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3,000字,最多6,000字。

2.薦送資料:一式二份,參賽者應填報「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1),並與作品電子檔併同送件,內文中不應出現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3.格式體例:中文直式橫書(詳如附表2)。

(二)曾獲頒國家文官學院「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自參賽年度起算3年(含)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四、評審作業及評分標準

(一)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置委員7人,由本府參議、人事處處長及研考處處長組成,委員為無給職。

(二)每篇作品由所有評審委員評定成績,並以所有評審委員之平均分數為實得分數。

(三)參賽作品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旨意詮釋」、「修辭」及「結構」四大項,各審查重點及配分比例如下表:

評審標準

啟示與創見

旨意詮釋

修 辭

結 構

配分比例

40%

30%

15%

15%

審查重點

1.見解對工作與生活具啟發性

1.內容充實

1.語意精準

1.結構嚴謹

2.建議對工作與生活具實踐性

2.詮釋深入

2.生動優雅

2.層次分明

3.體悟對工作與生活具創造性

3.取材精當

3.語彙豐富

3.切合題旨

五、獎勵等第及方式如下:

(一)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贈閱「指定專書」2本。

(二)參賽作品(需符合參賽規定)經評選後擇優給予行政獎勵:

1.90分(含)以上為優等,記功一次。

2.80分(含)以上為甲等,嘉獎二次。

3.75分至79分為佳作,嘉獎一次。

(三)評選作品前10名,代表本府參加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六、本活動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將撤銷其獎勵,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七、本項心得寫作競賽所需各項經費,由人事處編列預算支應,如有不足者,得在相關業務費項下勻支。

 

 

主旨:檢送「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
寫作競賽活動作業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為提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參與心得寫作競賽
及競賽規則,特訂定旨揭作業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