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6壓力與情緒管理研習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2年7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20039450號函副本辦理。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文  
日期表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活動名稱:『愛情注定水噹噹、「緣」來在屏東』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婚聯誼訊息公告網址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7月9日總處給字第1020040806號函及同年6月28日「研商現職公務人員經權責機關核准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宜否支給學術研究費等疑義」會議結論辦理。
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2年6月28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獲致結論,為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制規定,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如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仍應按其本職支領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惟考量其有代理校長職務之事實,參酌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其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數額如較所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所支領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並於97年以前選擇投保勞工保險,如屬在職期間「因公成殘」者,得依「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7月5日總處給字第1020035688號函及102年7月8日總處給字第1020040592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文  
保訓會令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文 
日期表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