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30 Mon 2010 08:43
公務人員退休法業經 總統明令修正公布,其修正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 Aug 26 Thu 2010 13:41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990823修正
- Aug 26 Thu 2010 11:34
重要訊息~銓敘部令釋,補充兵役之軍事訓練視同現役,公務人員服補充兵役者,得併計退休年資核算退休金
- Aug 17 Tue 2010 13:41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以進修碩、博士之休學事由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疑義一案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8月9日公訓字第0990010161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第5項規定:「依第3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3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第5項規定:「依第3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3
- Aug 16 Mon 2010 10:46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 Aug 16 Mon 2010 10:4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4種相關行政規則修正(99年8月9日修正發布)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第三點條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第六點、第七點條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二點、第十點條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二點條文
- Aug 16 Mon 2010 10:38
99年公務人員高考、普考各類科需用名額,歡迎瀏覽~
- Aug 03 Tue 2010 12:5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99年7月16日修正發布。
- Jul 27 Tue 2010 21:43
名師開講~心理健康、情緒管理的享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