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簡表及條文如下: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5179&Index=3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人事室簡要說明: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毛巾操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8月9日公訓字第0990010161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第5項規定:「依第3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3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第三點條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第六點、第七點條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二點、第十點條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二點條文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考3級需用名額1467人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7月28日局力字第09900197022號函辦理。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生病的生活   作者:新谷弘實  譯者:劉滌昭 出版:如何 書摘:104醫管中心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