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
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
目前分類:人事法令e報 (302)
- May 21 Wed 2014 12:17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同仁參酌。
- May 21 Wed 2014 12:15
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
2201號函辦理。
- May 16 Fri 2014 10:18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本(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 May 12 Mon 2014 12:41
轉知外交部有關因應歐盟申根國家簽証新制規定,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投保醫療險事宜
轉知外交部有關因應歐盟申根國家簽証新制規定,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投保醫療險事宜(詳如附件)
- May 12 Mon 2014 12:32
函轉銓敘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講習手冊」電子資料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5月1日部退一字第1033839120號書函辦理
- May 02 Fri 2014 12:05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經考試院以本(103)年4月21日考臺組壹二字第1030003177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4月30日公參字第10
- May 01 Thu 2014 12:44
屏東縣政府推動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實施計畫
- Apr 28 Mon 2014 10:40
有關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死亡,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因公成殘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得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3年4月21日總處給字第1030031004號函辦理。
- Apr 24 Thu 2014 11:53
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行政院103年4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號函修正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指農曆除夕至農曆一月三日及補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端午節、中秋節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 Apr 10 Thu 2014 10:17
銓敘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並同時停止適用該部99年1月5日部管四字第0993149404號函頒之「重行建構激勵工作意願及工作潛能之具體執行方案」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4月7日部管四字第1033830158號函辦理
。
- Apr 07 Mon 2014 09:57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國案件審核要點(103年4月2日修正)
- Apr 01 Tue 2014 10:05
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該段占缺訓練期間,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
300040671號函辦理。
- Apr 01 Tue 2014 09:52
各機關應切實督導所屬依法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3月25日部退四字第103380634號函辦理
- Mar 17 Mon 2014 12:00
有關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3月7日內授移字第1030950996號函辦理
。
- Mar 04 Tue 2014 11:21
檢送「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說明乙份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3年2月26日選規一字第1031300079號函辦理
- Mar 03 Mon 2014 08:46
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103年2月21日起生效。
- Feb 26 Wed 2014 11:35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第4條適用原則,請同仁參酌。
- Feb 21 Fri 2014 15:53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刊登公告於考試院103年2月14日公報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
- Feb 21 Fri 2014 09:35
民國103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Feb 18 Tue 2014 10:30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於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於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4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