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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4年1月14日選規一字第104130000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於103年12月23日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
    辦理三次為限(第二條)。
    (二)升官等考試方式,增設體能測驗(第六條)。
    三、本案業登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5期(http://www.preside
    nt.gov.tw/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告查詢)及該部全
    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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