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試院業於99年3月17日以考臺組貳一字第09900019811號函訂定「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知所屬遵行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考試院99年3月17日以考臺組貳一字第09900019811號函辦理。

二、鑒於文官具備正確之價值及倫理觀念,乃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民國98年6月18日考試院第11屆第39次會議通過之「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將建制各類公務人員服務守則列為近程推動之興革事項之一,並責成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各主管機關負責推動。銓敘部經會同相關機關組成工作小組,並依考試院98年11月3日考授銓法一字第0983119276號函頒布之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等5項文官核心價值及其重要內涵,參酌相關法規,擬具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報經99年3月4日考試院11屆第75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公務人員服務守則總計10則,其內容重點如下:

(一)揭示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訂定原則及目標。(前言)

(二)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及依法公正執行公務。(第1則及第2則)

(三)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以及應重視榮譽與誠信。(第3則及第4則)

(四)公務人員應積極充實專業職能及踐行終身學習。(第5則及第6則)

(五)公務人員應運用有效方法及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第7則及第8則)

(六)公務人員應具備同理心及培養人文關懷與尊重多元文化。(第9則及第10則)

(七)法官、檢察官或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另增訂其應遵守之服務守則。(附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z88z8866 的頭像
    z88z8866

    萬巒鄉公所ece人事服務平台 e:enthusiasm c:care e:efficiency

    z88z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