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人事法令e報 (302)
- Sep 07 Fri 2012 14:46
公務人員懷孕懷有雙胞胎,一胎無心跳得否請流產假及娩假疑義
- Aug 30 Thu 2012 11:40
行政院修正「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Aug 03 Fri 2012 14:12
行政院函釋選送國外進修人員於進修期間出席與進修計畫內容相關之短期研討會,是否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案
- Jul 27 Fri 2012 16: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聘僱人員於聘僱期間自殺死亡相關給與事宜一案
- Jul 25 Wed 2012 10:07
有關公務人員因案判刑並褫奪公權確定,免職回溯生效期間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發疑義一案
- Jun 28 Thu 2012 15:38
有關「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之來臺工作期間認定基準一案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1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100406191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依旨述標準表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之認定基準,依雙方所訂工作契約(長期)或議定之內容支給,其中採按日計酬者,屬私人行程之日數應予扣除,俾使勞酬相符;至工作期間則由各機關就其實際工作性質、內容本權責認定。
二、各機關依旨述標準表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之認定基準,依雙方所訂工作契約(長期)或議定之內容支給,其中採按日計酬者,屬私人行程之日數應予扣除,俾使勞酬相符;至工作期間則由各機關就其實際工作性質、內容本權責認定。
- Apr 26 Thu 2012 14:56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二點修正發布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二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年4月17日公訓字第101100639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說明:
- Apr 26 Thu 2012 08:41
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3項遴選要點第5點附件
- Apr 23 Mon 2012 13:46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 101年4月份 】重要釋示4則:
- Apr 19 Thu 2012 16:10
有關國立交通大學所提教師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申復時點疑義案,復如說明,並修正教育部96年5月7日臺訓(三)字第960057668B號函示之申復提起時點
- Apr 17 Tue 2012 15:29
前經保留100年委升薦官等受訓資格調任至其他機關,於101年度參訓時,不占新任服務機關之遴選機關原分配名額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年4月6、9日公訓字第
1011005532B、1011005668號函辦理。
- Mar 30 Fri 2012 10:44
有關各機關扣繳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返還請求權時效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3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100296681號函辦理。
- Mar 26 Mon 2012 12:00
有關教師於考核年度內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解聘決議,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渠成績考核辦理疑義
- Mar 26 Mon 2012 11:58
有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一案
一、依銓敘部101年3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135627502號函轉考試院101年3月3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10001699號書函及監察院同年2月24日院台教字第1012430114號函辦理。
二、前揭監察院函提審核意見(二)略以:「又99年迄今,仍有高階公務人員及司法官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等規定……顯見相關宣導成效未彰,考試院及行政院宜再加強宣導。」
- Mar 21 Wed 2012 10:36
有關國小校長因案停職逾應即退休生效日,在尚未判決確定前是否准予繼續支領半薪,及如經判決確定無罪者,其退休年資應如何採計一案
- Mar 21 Wed 2012 10:30
有關公務人員因案判刑確定,經主管機關依規定免職,其於免職生效日至接獲免職令期間,其工作補助費支給疑義
- Mar 21 Wed 2012 10:28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疑義~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8日臺人(一)字第1010037939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茲以前開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已明訂高級中等學校係指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所定「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年資自不包括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年資。
- Mar 16 Fri 2012 15:48
有關支領退休俸退伍軍職人員就任「公職」之適用範圍案
- Mar 08 Thu 2012 09:38
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23日臺人一字第1010024131號辦理。
二、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至兼職費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請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Mar 08 Thu 2012 09:34
重申有關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核給休假之計算方式及其補助基準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第1項)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1學年者,自第2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3學年者,自第4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14日;滿6學年者,自第7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21日;滿9學年者,自第10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28日;滿14學年者,自第15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30日。……(第3項)……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1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1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及第11條規定:「(第1項)教師符合第8條休假規定者,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休畢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第2項)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不予保留。(第3項)前2項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休假補助或未休假獎勵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上開基準另定規定。
二、復查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2點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前項14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
二、復查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2點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前項14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